1女住戶不滿興訟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黃立翔、吳柏軒、郭顏慧、吳志偉/綜合報導〕建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國際星鑽」大樓30層樓樓頂,號稱全台最高媽祖廟的「宏聖宮」,因大樓1位黃姓女住戶認為廟宇佔用屋頂平台,恐危及公共安全,故提告要求排除侵害;板橋地院審理後昨判拆,並將佔用的屋頂平台返還給全體共用人,另須將樓梯間雜物遷出,還給全體共用人;本案可上訴。
信徒怒罵會報應
對於判決結果,有宏聖宮信徒說,對方就是不相信神明,才會對媽祖提告,「一定會得到報應!」也有住戶說,宮廟建在頂樓的公共空間,在法律上的確有瑕疵,應該拆除。
據了解,宏聖宮宮主正是蓋「國際星鑽」大樓的鴻國建設董事長李鴻鐘,78年間他聽從媽祖指示,從宜蘭北上投入建築業,他認為過程中得到媽祖保佑,大樓完工後,南下嘉義縣東石鄉笨口港港口宮,擲筊請到1尺6大媽當主神,並在頂樓創設宏聖宮,迄今已17年。
提告的黃女昨受訪時表示,該大樓明明都是辦公區,李鴻鐘未經全體共用人同意,就佔用屋頂平台興建廟宇,不僅造成出入人口複雜,若有火災,恐危及整棟大樓人員安全,她才提告要求排除侵害。
黃女還指出,宏聖宮佔用屋頂平台面積,經法院測量共121平方公尺(約36坪),另有約57平方公尺(約17坪)的樓梯間面積,被用來堆放雜物,故一併提告要求返還。
建商主張頂樓使用權
李鴻鐘則主張,他是大樓最頂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有權管理使用,且成立宏聖宮是為回報媽祖在興建大樓期間的庇佑,增建更是為了祈求大樓及全體住戶平安順利,設立期間,完全自力付出,從未對外募集善款或向信徒收費;信徒之一的藝人秦偉昨獲悉判決後,難以置信地說:「真的嗎?我每週都會去一次,竟不知要被拆,我也固定捐款贊助作功德。」
李鴻鐘另指出,對於增建物,鄰居多年來都可共見共聞,黃女或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並未表達反對或提議遷移他處,甚至有住戶前來上香,且一同參與各項活動,依實務見解,足認黃女及其他共有人顯非單純的沉默,而是「默許同意」他使用屋頂平台,有默示分管契約存在。
住戶不反對≠默許
但法官認為,李並未提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僅能認為其餘住戶的不作為是「單純沉默」,更不能僅以他自建造始即佔用,進而推論共有人間存有分管契約,也不得僅以其餘共有人單純不反對,即認有默示同意的意思,故做上述判決。
新北市府下週一勘查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過去未接獲檢舉,下週一將派員到現場勘查,了解究竟是違建還是違反分區使用?工務局表示,依違建拆除法令規範,民國84年以後興建的建物,頂樓空間一律不准使用,84年以前的頂樓違建,須評估是否有危害公眾安全,若有則須分期分類排定拆除時間。
對於判決結果,黃女昨不表示意見,宏聖宮廟方則表示,宮主李鴻鐘外出,無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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