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數擴大至上千萬人

〔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暨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晚初審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法案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把適用範圍由指定行業擴大為「各業」,自營作業者(如水電工、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派遣工以及志工、實習生等一併納入,保障人數由原來的六百七十萬人擴大至一千零六十七萬人。

「勞工安全衛生法」在民國六十三年公布施行,這次修法為廿年來最大幅度修正,修法重點包括新增「防過勞條款」及「六輕條款」,針對石化業等高危險行業增加管理機制。

六輕條款 針對公安補漏洞

「六輕條款」規定,石化業等高危險行業在運轉期間必須定期提出風險評估報告,未落實改善者可要求停工,違者負責人及行為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十八萬元以下;若未提風險報告或評估報告未過,則立即停工,違者負責人及行為人處三年以下徒刑。此外,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危害性化學品引起火災、爆炸、中毒或營造工程發生倒塌、崩塌等災害,最高可處以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科長周有洸表示,現行法令針對「危險性工作場所」僅採事前審查,六輕在設廠之初雖符合規定,但營運幾年後出現管線腐蝕,或有其他設施上的缺陷,主管機關缺乏事後審查機制可監督。此外,現行法令對於工作場所發生火災爆炸等災害,僅規範有勞工死傷情形,對於六輕大火這種沒有造成勞工傷亡的重大公安事件,缺乏相應罰則,這次修法就是要補足漏洞。

過勞罹職業病 可罰雇主

由於勞工頻傳過勞,修正草案也增列規定,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高危險群,應採取預防過勞措施,若勞工因此發生職業病,雇主可罰三萬至三十萬元。雇主要對勞工實施健康檢查,若健檢發現異常,經醫生評估不適原有工作,雇主應變更工作場所、內容或縮短工時。

修正草案也新增,雇主要確保勞工在工作場所化學物質的容許暴露度標準必須低於標準值,並將監測結果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如果被查到報備的監測資料不實,雇主將被處三十萬到一百萬元罰鍰。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職安法初審-小黃運將-派遣工-將納保障-203135647.html我上個月去隆鼻,好痛好痛,我媽為了補償我帶我去澎湖民宿玩,澎湖那邊木業地板實木地板業者很多,尤其水電商、商都很誇張,不像之前在清境民宿那樣的"清淨",讓我以為是來應酬的。就連我姊夫經營的小琉球民宿,種負責介紹女傭外勞看護人力仲介公司請她們的外勞搬過去的,還差點撞到神桌神尊害我姊夫氣到不行。講到這個,之前我三姑投資溪頭住宿也被騙,那邊的防水施工做得有夠差,還得派漏水處理專業人士來弄,最後所有的髒亂還要台北清潔公司來掃,台北清潔公司雖然很快整理完,卻還是花了不少錢,害我三姑不能再投資綠島民宿。那種紙木箱紙棧板這種東西,尤其紙木箱這種遇水就爛的東西最好不要拿來裝輕鋼架之類的物品,我姊夫也差點被這害到要跳杉林溪,話說他上次還問我杉林溪住宿溪頭民宿有什麼差別,真是敗給他了。看他最近那麼慘,我就去幫他買了一個用t5燈具做的超強手電筒,讓他可以帶顧客出去夜遊,希望他不要夜遊到台北看護台北看護中心這種地方才好,那邊可是越遊越驚悚的地方呢。除了水電材料怪怪的,連衛浴設備都髒到不行,感覺就是有阿飄那種FE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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